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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劳动争议案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边界

发布者: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2025年06月23日272人看过举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劳动关系建立与履行

2019 年 10 月 23 日,劳动者入职某公司担任线上小班教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薪资为每月 15000 元。2022 年 10 月 23 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 2027 年 10 月 22 日。

(二)争议事件经过

2024 年 5 月 27 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按公司规定流程报备,私下请同事代授 5 月 29 日的课程,且在沟通中提及 “摄像头坏了就行” 等内容。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以劳动者违反 “师资制度” 为由,解除双方劳动。

(三)仲裁与诉讼结果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判决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50000 元,并驳回劳动者其他诉讼请。

二、案件关键法律问题分析

(一)劳动者行为是否构成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行为达到 “严重” 程度13

  • 本案判定:劳动者未按规定报备代授课的行为虽有不当,但该课程未引发学生投诉,代课教师具备资质且教学正常,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法院认为,判定行为是否 “严重” 应遵循合理性与公平性原则,结合主观意图和客观后果综合判断,本案中劳动者行为尚未达到 “严重违反” 的程。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 民主程序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 本案缺陷:公司虽提交了工会盖章的征询意见函及回复函,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讨论,仅体现与工会协商,不符合法定民主议定程序,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16

(三)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 工会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15

  • 本案情况: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了通知工会并获得同意的程序,但因实体依据不成立(规章制度不合法、劳动者行为未达严重程度),仍构成违法解除。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赔偿金计算标准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本案计算:劳动者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入职,2024 年 7 月 25 日被解除合同,工作已满 4 年半不满 5 年,按 5 个月计算经济补偿,月工资 15000 元,故赔偿金为 15000 元 / 月 ×5 个月 ×2 倍 = 150000 元。

(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需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包括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规章制度合法且已公示、解除程序合法等。本案中,公司因未能充分证明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及劳动者行为的 “严重性”,最终承担败诉后果1316

四、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一)对劳动者的建议

  1. 遵守制度与保留证据:入职后应认真学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涉及工作调整(如代授课、请假等)时,严格按规定流程报备审批;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沟通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通知等。

  2.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金等合法权益1011

(二)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 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严格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通过书面、培训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1516

  2. 合理界定违纪情形:在规章制度中明确 “严重违反” 情形的具体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确保规定的合理性,避免将一般违规行为认定为 “严重”1314

  3. 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前,务必事先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确保程序合法;同时,全面收集并保存劳动者违纪行为的充分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法律责任789

五、案件启示

本案通过司法实践明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实体合法(劳动者行为严重违反合法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合法(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这一裁判结果对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提醒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应依法行事,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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