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保留出资证明:在购房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并保留好付款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出资证明。这些证据可以有效地证明购房款项的来源和出资人的身份。
2.签署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是由一方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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