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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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项目中常有的思想误区你中招了吗

作者:徐小慧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7次举报


  1、对于具体某户的补偿情况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内容,如果被征收方提起申请,就更应当进行公开;同时,由于房屋征收补偿并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因而当被征收方可以申请查看邻居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2、经常会有征收方以被征收方的房屋属于“危房”为由拆除被征收方的房屋,且不予补偿的情况。然而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可知,征收方无权对“危房”进行认定,更无权直接进行拆除,应当由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徐小慧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江西善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徐律师有十多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先后为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善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120********1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拆迁安置、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综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