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男子(下称"伍某")经上线发展,在本地做驾校"招生代理",专门帮想走捷径的学员报名所谓"VIP班"——实则是把学员送到外地某驾考考场,通过穿戴微型作弊设备或使用作弊软件帮学员通过科目一、科目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伍某每单抽成,共招约80余名学员,个人获利约8.4万元。
案发后,伍某接警方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交代问题,被某区检察院此前作过酌定不起诉,后因上级指定管辖重新追诉,被某县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起刑事诉讼。
二、杜平律师的专业抗辩
受法律援助指定,杜平律师(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伍某指定辩护人,经细致阅卷与会见,向法院提出四点核心辩护意见:
明确从犯地位:伍某非作弊设备提供者、非考场内操作人员,仅起牵线搭桥、转介绍的次要作用,依法属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坚持认定自首:伍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主要事实,完全符合第六十七条自首规定;
肯定部分退赃与认罪认罚:伍某已退缴5万元违法所得,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明显悔罪表现;
主张适用缓刑:结合从犯、自首、部分退赃及初犯偶犯情节,建议法庭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杜平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全部采纳。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参与组织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但系从犯,有自首、部分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
最终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已退缴5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3.4万元违法所得。
伍某无需收监,保住人身自由。
四、社会意义
驾考关乎道路公共安全,"花钱包过"式作弊既破坏考试公平,也让不合格驾驶员上路危及他人生命。本案警示:哪怕是底层代理,参与组织驾考作弊同样触刑。
同时,该案也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严厉打击犯罪之外,杜平律师通过精准界定从犯地位、锁定自首情节,让地位次要、主观恶性小、真诚悔罪的当事人获得罪责刑相适应的缓刑判决,实现惩罚与挽救并重。
杜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