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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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平律师辩护:缅北电诈回流案中力主从犯+漏罪区分,组长也获从宽量刑

发布者:杜平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61人看过 举报

2026-06-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几年前,几个人被老乡邀约去缅甸"赚大钱",结果到了才发现是冒充平台客服搞刷单诈骗的窝点。他们偷渡往返中缅边境,加入设在缅甸掸邦的诈骗公司,分组实施电信诈骗——其中吕某(绰号"墙华")当过小组组长,其余被告都是普通业务员,在境外窝点待了3到12个月不等,后因回国被查出曾参与电诈及偷越国(边)境。

由于具体诈骗金额查不清,检察机关按"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30日以上"认定为诈骗罪(有其他严重情节),同时文某另涉偷越国(边)境罪。九人均被指控为从犯,多数有自首或坦白、认罪认罚,向某还有规劝同案投案的立功表现,取保候审期间有人参与救火、有人检举违法。

二、杜平律师的专业抗辩

受指派担任第一被告人吕某(原"墙华组"组长)的指定辩护人,杜平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提出:

  • 系从犯应予减轻处罚:虽担任小组组长,但在整个跨国电诈集团中受上级主管指挥,只负责组内事务、无决策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属从犯,应从轻或减轻。

  • 具有自首情节: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

  • 自愿认罪认罚:全程认罪悔罪,依法可从宽。

  • 关键一点——非累犯罪,系漏罪:吕墙华2022年曾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缓刑,但本次诈骗罪是当时未发现的漏罪,不是新犯罪或再犯,不应对其加重评价为"有前科劣迹"。

  • 并非犯罪未遂:接受指控按既遂处理,但强调无个人直接获利、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请求法庭在幅度内大幅从轻。

  • 杜平律师紧扣从犯认定与漏罪性质展开辩护,成功避免法院对吕墙华按主犯或从重量刑,使其获得与组长身份相对应的减轻处罚空间。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九人均构成诈骗罪(从犯),文某另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采纳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但未采纳"犯罪未遂""适用缓刑给吕某、向某"的意见。

四、社会意义

此案是典型的"缅北电诈回流案"——哪怕具体诈骗金额无法查清,只要证实出境进入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满30日,就足以构成诈骗罪(有其他严重情节)。它再次警示:受高薪诱惑偷渡出境参与电诈,回国终将被追刑责。

同时该案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价值:杜平律师在组长被告人处于不利地位的背景下,围绕从犯界定、自首认定及漏罪与再犯的区别精准辩护,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减轻处罚,让量刑与其实际地位和悔罪表现相适配,是法律援助案件中实质性发挥辩护职能的体现。

杜平律师,刑法学硕士,执业八年。鼎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达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达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青...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
1511720********5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