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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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工程款拒付工资获刑八个月——A市某弱电工程欠薪案警示录”

发布者:杜平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425人看过 举报

2025-11-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1 年起,A 市某弱电工程实际承包人甲先后承揽“X 小区”“Y 小区”两个项目的弱电系统安装。施工期间,发包单位已将 220 余万元工程款(含人工费)支付至甲控制的 B 公司及关联账户。甲收到款项后,将部分资金转投其他项目,仅向 6 名工人零星发放生活费。2023 年底至 2024 年初,工人多次催要未果,遂向 A 市人社局投诉。人社局立案后,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向 B 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 5 日内结清欠薪。甲逾期仍未足额支付,拖欠金额合计 14.6 万余元。2024 年 9 月,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 10 月 2 日立案侦查。

裁判结果

  1. 被告人甲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 责令甲继续支付剩余拖欠工资 11.3 万余元(已扣除侦查阶段先行支付的 5 万元)。

  3. 刑期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止;罚金须于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缴纳。

办案过程

  • 行政阶段:2024 年 4 月 30 日,工人集体投诉;人社局展开调查,调取工资欠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确认欠薪事实。

  • 责令改正:2024 年 8 月 27 日,人社局向 B 公司邮寄《限期改正指令书》,甲于 8 月 30 日签收,但未按期履行。

  • 刑事立案:2024 年 9 月 9 日,人社局以“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移送公安机关;公安 10 月 2 日立案。

  • 到案与取保:公安多次电话通知后,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到案,次日被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甲转移工程款、消极应对整改,具有主观故意,撤回原先认罪认罚具结,按普通程序提起公诉。

  • 审判阶段:法院两次公开开庭,重点审查“有无支付能力”“是否经责令仍不支付”。经查,甲将工程款挪作投资,名下仍有房产、车辆,却拒绝变现支付工资,构成“以转移财产方法逃避支付”。甲虽自动到案,但庭审中对“有能力支付”予以否认,依法不认定自首。

  • 判决执行:宣判当日收押,涉案财产已查封冻结,确保后续工资执行到位。

点评

  1. 行政与刑事无缝衔接:人社局在先期调查、责令改正、固定证据方面节奏紧凑,为刑事立案奠定事实基础,体现“两法衔接”机制实效。

  2. 主观故意认定精准:法院综合甲收款后大额转出、个人资产未被动用、限期指令仍不履行等情节,排除“资金断裂”辩解,准确界定“有能力而拒不支付”。

  3. 量刑适当:欠薪数额 14 万余元、涉及人数 6 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侦查阶段部分清偿、未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实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既体现从严惩治恶意欠薪,又兼顾罪责刑相适应。

  4. 警示意义:本案提醒小微企业主,工程款到账后必须优先保障人工费用,任何“拆东墙补西墙”式的资金腾挪,都可能触及刑法红线;同时也提示劳动者遭遇欠薪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杜平律师,刑法学硕士,执业八年。鼎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达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达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青...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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