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系公职人员,因涉嫌受贿罪被监察机关留置后移送司法处理。办案机关指控其在多个岗位履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报批评审、工程款结算、企业能耗指标协调等多类事项上为多名企业主体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现金、金条、高档酒水等财物,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734.1551 万元,属于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接受委托后,郭颖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辩护律师全面审阅全部卷宗证据材料,梳理数十起受贿事实的细节、证据体系,重点挖掘当事人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
二、辩护工作要点
1、重视当庭认罪情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辩护律师向当事人释明刑事诉讼认罪认罚制度法律后果,促成当事人当庭自愿认可全部指控事实及罪名。辩护意见提出,当事人当庭认罪,主观上具有悔罪态度,依法应当予以酌情从轻考量。
2、充分考量部分赃款退缴情节辩护律师重点提出,当事人到案之后,已经上缴部分涉案违法所得,挽回部分经济损失,降低本案社会危害性,该情节应当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3、剖析主观恶性,结合案件客观情节请求从轻量刑结合全案事实,辩护律师提出当事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综合其犯罪动机、犯罪行为发生背景,请求法庭充分考量全案情节,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4、客观看待全案证据,立足现有事实开展务实辩护本案涉案笔数多、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繁杂,辩护律师没有采取无罪辩护思路,立足于卷宗已固定的客观证据,聚焦量刑层面开展辩护,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刑罚结果。
三、案件办理结果
审理法院采纳郭颖律师提出的当庭认罪、部分上缴违法所得、初犯等主要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轻处罚判决。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0 万元;涉案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
四、案件评析
本案涉案金额达 734 万余元,属于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区间较高,且涉案事实笔数繁多,既有单独受贿,也存在共同受贿情形,案件办理难度较大。
郭颖律师办理该案过程中,坚持务实辩护思路,不纠结于定性争议,紧紧抓住当庭认罪悔罪、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初犯等核心从轻量刑情节向法庭充分阐述意见,最终促使法院采纳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宽缓的刑事处罚。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是司法实践中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郭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