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览
2025年8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我所代理的原告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中,翟主任指导的律师团队成功证明了被告张某某向第三者张某赠与238,064元的行为无效,法院判决张月全额返还财产并支付利息。
核心诉求:确认婚内财产赠与无效 + 返还财产 + 利息损失
争议焦点:1. 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2. 转账款项性质认定
案件背景
原告常某明与被告张某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6月登记结婚。2024年9月,常某某发现丈夫张某某与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转款总计238,064元。
常某明委托中恒信典案部维权,翟主任团队经分析认为:
违法行为
张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婚外情关系及财产赠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证据充分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被告抗辩与律师破局
被告张某辩称:双方系劳务关系,转账款项系陪同打牌的劳务报酬,并提供录音证据试图证明。
翟主任团队破局关键:
1. 深入分析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暧昧内容(七夕节索要转账、韩国旅行费用等)
2. 证明录音形成于赠与行为发生后,不能反映当时真实意思
3. 揭示所谓"劳务关系"不符合常理(金额随意、无书面约定)
张某主张其与张某某并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某向其转账的款项系劳务费用,其应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张某提交的录音系赠与行为发生后其与张某某的谈话,不足以推翻原告提交的证据。
法院判决
核心胜诉判决
1. 确认张某某向张某赠与238,064元的行为无效
2. 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常某某238,064元
3. 支付利息损失(以238,064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6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法院认为: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多次大额转账,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常某某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本案判决援引的核心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043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平等处理权
专业点评
翟主任 |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典案部主任
"本案再次印证了《民法典》对婚姻财产保护的立法精神。我们通过三点赢得诉讼:
1. 精准定性:抓住'公序良俗'核心,证明赠与行为本质违法
2. 证据组织:构建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的时间逻辑链条
3. 法律适用:准确援引《民法典》第143条、157条、1043条、1062条
本案警示: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无效,受害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