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 年 4 月,某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及团购费。后因项目长期未能按约交付,该女士于 2023 年 3 月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二、代理工作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梳理证据材料,重点围绕:
合同解除依据:开发商逾期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
资金占用损失:自付款之日起按合理利率计算利息;
团购费性质:虽由第三方收取,但与购房交易直接关联,应一并返还。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促成被告认可全部欠款金额,并就分期返还方式、利息计算标准、诉讼费承担等关键条款达成合意。
三、调解结果(已脱敏)
双方解除 2017 年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
开发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返还购房款本金,并按年利率 3% 支付自 2017 年 4 月 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开发商及团购服务公司共同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返还团购费 2 万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开发商承担,并于上述期限前径付原告;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群体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既保障了购房人资金安全,又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利息计算与费用返还方案,体现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与调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