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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开离职证明,需赔偿

作者:青岛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律所时间:2022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19次举报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个损失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

  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其未入职的时间、公司为开证明的过错、损失扩大的情况等因素,且参考劳动者在接触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酌情确定。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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