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律所
敢于为正义发声
18562676090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租用、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作者:青岛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律所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9次举报


一、出借人对借用人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未对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进行审查等,在此情况下,出借人虽有过错,但并非是直接侵权人,故应由借用人先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承担与之过错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出借人对出借车辆未尽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车辆有瑕疵或者车辆未进行年检等,在此情况下,如车辆的瑕疵等因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的,出借人应当承担的是与瑕疵因素所占原因力大小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出借人未购买交强险,因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车主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导致受害人丧失了通过交强险得到赔偿保障、使用人丧失了通过交强险分散风险的机会,车主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的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使得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青岛专业刑事律 已认证
  • 18562676090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2437分 (优于86.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青岛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律所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1106 昨日访问量:2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