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情侣间转账、送礼十分常见,一旦分手,金钱往来很容易引发纠纷。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本文简明划分可返还、不可返还的钱款类型,并附上维权提示。
一、分手后可以要回的钱和财物
- 明确的借款。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借条等能证明是借钱周转的款项,分手后可正常主张返还,受法律保护。
-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大额转账、婚房首付、车辆、贵重首饰、高额彩礼等,明显超出日常恋爱开销,一般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条件落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 受欺诈、胁迫支付的款项。被对方虚构事实骗钱,或是遭威胁、逼迫进行转账,可依法主张撤销并追回钱款,情节严重的还可报警处理。
二、分手后基本无法要回的钱和财物
- 表达爱意的小额红包。如520、1314、666 等寓意特殊的红包,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的小额赠与,属于自愿情感表达,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
- 日常共同消费,聚餐、观影、出行、购物等恋爱期间共同花费,以及主动为对方承担的小额日常开支,分手后互不追偿。
- 平价礼品与小额补贴,鲜花、零食、普通服饰、日用品等低价礼物,或是长期小额给予的零花钱、生活费,属于无偿赠与,不予返还。
三、争议款项如何判定
对于性质模糊、没有明确备注的转账,法院会结合金额大小、个人收入、转账场景、交往记录综合判断:金额偏大、超出正常消费范围,大概率支持返还;零散小额转账,一般按普通赠与处理。
胡世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