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 A 系被告 B 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参与经营、非实际控制人,仅为挂名。A 多次提出辞职并登报声明,要求涤除工商登记,但 B 公司失联拒不配合。A 委托卢宗生律师(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起诉,请求判令 B 公司变更登记,涤除 A 的全部职务登记。 二、律师办案方法 挂名事实固定 收集《法人聘请书》、社保记录、聊天记录、股权转让低价(1 元)等证据,证明 A 仅为挂名,不参与经营、不享有股东权利。 内部救济穷尽 指导 A 向 B 公司邮寄辞任通知、在报纸刊登辞职声明,完成法定前置程序。 法律关系定性 以委托合同关系为基础,主张法定代表人可依法单方辞任,公司有义务配合涤除登记。 缺席程序推进 在被告失联、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完整提交证据链,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三、案件结果 / 价值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律师核心意见,判决:B 公司于判决生效 15 日内至登记机关涤除 A 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备案登记; 案件受理费 100 元、公告费 200 元均由 B 公司承担。 案件价值 明确挂名法定代表人有权单方辞任,公司拒不配合变更登记的,法院可判决强制涤除,为挂名法人、挂名股东摆脱身份风险提供典型判例与维权路径。
卢宗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