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俊佑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2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个案子经历的时间还是比较久的,和国家机关打官司,一审法院判决以后对方不服,提起二审,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决。案情就是一个一个只有5岁大小并有一级智力残疾的儿童,在以前那种老式住宅的楼梯间玩耍因为不小心从楼梯间的空隙中摔落,最后导致死亡。当时我们使用的法律依据是“建设部于2005年7月1日实施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城东新村15栋2单元二楼至三楼楼梯间垂直栏杆间距一般为15-16cm,最宽有19cm,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因为被告对该服务有维护义务因为没有消除安全隐患所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