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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作者:杨幸福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3次举报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其中出现了两次分居,那么,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本文分享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单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分开居住”。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或学习等原因长期不再同一个地方居住生活的情形。这种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只是地理意义上的分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至于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综合豫法阳光、法务之家,谨供普法参考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公司法方向)学位,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2018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培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8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