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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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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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实务问题

作者:李雪彭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次举报


1.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他人作为出借人的保证人、见证人、中间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在借据上签名的情形亦存在。

2.出借人(原告)主张被告之一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被告的借款人身份。如存在该被告于“借款人”处签字的合理事由,但出借人仅提供上述《借款合同》,而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的,则系未尽到必要的举证义务。


李雪彭律师,获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山西嘉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嘉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55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侵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