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前婚后,哪些为个人财产,哪些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普及婚姻家庭中关于财产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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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0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0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03 知识产权的收益;
0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0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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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呢?
《民法典》1063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01 一方的婚前财产;
0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0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0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0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