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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发布者:刘爱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046人看过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前婚后,哪些为个人财产,哪些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普及婚姻家庭中关于财产方面的知识!

-0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0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0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03   知识产权的收益;

0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0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0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呢?

 

《民法典》1063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01   一方的婚前财产;

0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0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0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0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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