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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怎样构成损害个人财产罪

发布者:张琴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39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怎样构成损害个人财产罪

民法典对怎样构成损害个人财产罪没有规定,而刑法规定,故意损毁他人的财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数额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一)数额巨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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