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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起诉冷静期过了是否可以立案

发布者:张琴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30人看过

离婚起诉冷静期过了是否可以立案

目前现行的民法典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都没有对诉讼离婚设立冷静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现行的民法典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都没有对诉讼离婚设立冷静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湖北美宜家律所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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