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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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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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杨慧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8日 2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XX,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XX)。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律师履历:专业律师杨慧,湖北荆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辅修华中科技大学英语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十年有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莞茂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