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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负担有效吗?

发布者: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515人看过


只要双方自愿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有效。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或灭失时,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价金风险的问题。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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