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涛|时间:2020年11月23日|4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2019年X月X日,在某区一家属院西楼二单元一楼楼梯口处,被告人刘X无故持砖块行凶将马X杀害。刘X到案后,受害人的近亲属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严惩凶手,并赔偿损失。
一审经过:本案中,我们作为受害人近亲属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在庭上,我们配合公诉机关对被告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了控诉,对受害人近亲属的损失进行了举证。
一审结果:被告人刘X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方胜诉,我方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大,且不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极为恰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所谓“赔偿权利人”,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依法由被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同时,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据此,我们代理受害人近亲属要求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即原告人上述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