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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履行与付款争议案

发布者:豆润昕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6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了关于xx服务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报酬为162,000元,xx公司已支付首付款48,600元。xx公司主张已完成合同义务,要求xx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113,400元及违约金24,300元。xx公司则辩称项目尚未验收,未收到最终客户付款,且未收到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故xx公司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同约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xx公司未积极向最终客户主张验收并支付款项,也未与xx公司协商沟通以明确验收及款项支付时间,应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xx公司在审理过程中已向xx公司开具发票,xx公司应支付剩余合同款113,400元。

·由于xx公司未及时付款的原因并非完全由其自身导致,且xx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才开具发票,故不适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

判决结果:

·被告xx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合同款113,400元。

·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包括违约金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履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的规定。


豆润昕律所,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与经济、金融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