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是人类伟大的发明。青霉素也很伟大,但它只能抢救人的肉身,无法医治人的思想和精神。酒是亲近自然的一种努力,它让人类感到快慰和满足。这种快乐虽然短暂,却使我们漫长人生平添了许多希望。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无酒不成礼”,在古代礼仪文化中,酒是大礼。在《礼记·玉藻》中明确记载了普通敬酒以三杯为度,在《诗经·小雅·宾之初筵》中明确提出了反对滥饮的主张。而且还制定有一整套的饮酒规范,要求不能饮酒乱性、犯上作乱。
今天我们来回顾一个生命权纠纷的案例:
家住杭州的周某有吃晚饭饮酒的习惯。在2022年的一天晚上,周某正常吃过晚饭(已饮酒)后,与朋友相约去KTV唱歌喝酒,在KTV遇到赵某后互相串场且与多人敬酒。KTV散场后,周某觉得喝的不够尽兴,就与在KTV相遇的赵某相约去吃夜宵,在吃夜宵期间互相再一次劝酒。周某家属于凌晨两点半接到派出所电话,报警人(路人)称在绿化带中躺着一位鲜血淋淋的人,警察赶到时,人已经被120送往医院急救,经过3天的抢救,并没有能挽回一条生命,此人正是周某。处理完周某的身后事,周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为此次饮酒行为导致周某死亡承担50%的侵权赔偿责任。
一同连喝两场的赵某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怎么判断共同饮酒者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下五种情况要承担赔偿责任:
1.强迫劝酒
在对方没有自愿的情况下强迫其喝酒,包括用语言刺激其喝酒,如“不喝不够朋友”等。
2.明知不能喝酒,还劝酒
明知对方喝酒会造成身体健康问题的,仍劝其喝酒,导致酒后发病甚至死亡。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果该人已经喝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此时同桌聚餐的人员没有将醉酒的人安全送到家、医院等。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共同聚餐的人不仅要对酒驾的共同聚餐人承担赔偿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5.唆使饮酒者酒后驾车
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周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了解,对饮酒过量造成的危害应当预见,其过量饮酒后死亡,应当由其自身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因人饮酒后,酒精在人体血液中达到一定浓度时,会使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下降,故参与饮酒聚会的人,彼此之间应负有互相注意和照顾的义务,以降低因饮酒带来的风险,违反该义务导致损害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被告赵某在明知周某已经在KTV大量饮酒后,仍与其相约继续饮酒,并未进行劝阻,具有主管过错,且在聚餐饮酒后,也未尽到任何互相注意、照顾义务,放任周某于不顾,与周某的死亡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官的调解,上述案件最后以调解结案,赵某愿意一次性赔付周某家属7万元。
真正的酒文化是自由平等的欢聚和分享。美好生活需要美酒相伴。欢聚时刻以酒为媒、温馨时刻以酒助兴、感动时刻以酒传情,每一份甜蜜、温情、感怀都化作一杯美酒与我们作伴。高谈阔论之际,互诉衷肠;兴之所至之时,把盏言欢。乘兴而至,尽兴而归。我们倡导“适量饮酒、快乐生活”。
向畸形“酒桌文化”说不,首先要严守法律的准绳。依法行事是底线,既要加强自律,更要仗义监督,提前防范酒后乱法犯禁行为的发生。其实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酒后不当的行为是严格惩戒的,例如严禁酒驾、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等。而对非法性侵的犯罪行为,不管犯案者是否饮酒,执法机构都会对其依法入刑,而不会把酒醉当成影响量刑的因素。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明知有人要酒后施暴,不但不制止,还参与灌酒者,还应按照从犯论罪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最后,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感情到了位,不喝也陶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