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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亦菲《第三种爱情》中劳动法错误辨析

发布者:刘国梁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4027人看过


《第三种爱情》是2015年9月30日上映,刘亦菲宋承宪主演的现代都市爱情电影。讲述了高冷律师邹雨(刘亦菲饰)与“霸道总裁”林启正(宋承宪饰)之间坎坷有趣的爱情故事,朋友姐妹等五人之间的爱恨纠葛。就因为这部电影,刘亦菲宋承宪二人竟然出双入对,“好菜竟然让猪给拱了”。当然,本文并不是讨论刘亦菲是不是好菜,宋承宪是不是猪,而是讨论分析法律,并且只分析片中关于劳动法的很明显和低级的法律错误。

片中刘亦菲扮演的高冷美女律师邹雨,其妹妹邹佳在霸道总裁”林启正(宋承宪饰)的公司财务部门上班。邹佳对霸道总裁”林启正无比着迷,因为感到情感无望而自杀。为此,女律师邹雨找到林启正,要求其公司与邹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邹雨会要求邹佳辞职。“霸道总裁”的回答是,我可以把邹佳调动到其他子公司,但是不会辞退她,邹佳也没有办法主动辞职,因为邹佳是重要的财务岗位,在入职时,劳动合同做了详细的设计,如果辞职,会面临巨额赔偿,所以邹佳主动辞职存在客观上的不可能。就为邹佳辞职的问题,邹雨、邹佳、林启正三人竟然纠结了小半部影片。那么,邹佳能不能辞职,辞职后有哪些后合同义务,在此做个分析。

一、邹佳完全有权利辞职

劳动者具有择业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由。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是完全可以辞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霸道总裁”说员工不能辞职,那是真的“霸道”。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与金额

至于霸道总裁”强调说邹佳入职时,劳动合同约定了巨额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中有几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只有三种: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未满辞职的;二是违反保密协议的;三是违反竞业限制的。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1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未满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对该情形,员工提出辞职的,其违约金是有额度限制的,即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先暂且不谈一般财务岗位的专项培训费用多少,在入职时,公司就能够准确知道有多少费用的专项培训?可见,因为专项培训承担巨额违约金的可能性不大。

2、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必须以泄密为前提,且无法提前预知损失,所以很难在合同中约定;

保守公司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员工如果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轻者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重者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多要处7年有期徒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有泄密,这是赔偿损失,无法提前预知。如果员工没有泄密行为,何来违约金?

3、竞业限制是后合同义务,只针对特定人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禁业限制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并且,公司还得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从霸道总裁”不认识邹佳的情形来看,邹佳只是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即使负有保密义务,只要不到同行业(影片中为地产业)就业,也不会存在竞业限制的违约

从以上分析可知,霸道总裁”说邹佳不能辞职,若强行辞职需承担巨额违约金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拍电影不能有穿帮镜头,也不能有穿帮的知识,否则就让人看笑话了。


        注:本文作于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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