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美国的家事法(family law)按各州的规定各有一些不同,本文参考的是加州法律来进行比较.]
一、对于一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款,双方婚后还贷,登记付首付款一方的名字或两方的情形。
【案例1】H花个人财产$25,000付了首付购买价值$50,000的房子,登记名字为H,H和W婚后还贷$40,000还清房贷(其中主债务$25,000利息$15,000),后H和W离婚,此时房子价值为$100,000。
美国:非共同共有财产(t and equal form),因此anti-lucas法案不适用。根据溯源规则,1/2属于个人财产,1/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还时的主债务/购买时的房屋价值),因此H得$50,000+$25,000=$75,000; W得$25,000。
中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种情况下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即H,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40,000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的部分$10,000作为共同财产,其一半由H补偿给W。因此H得$100,000-$25,000=$75,000; W得($40,000+$10,000)/2=$25,000
【点评】由上可以看出,两国法律虽然表述和计算过程不同,但原理和结果是相同的。
【案例2】同上,只是登记名字为H和W。
美国:属于共有财产,因此anti-lucas法案适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H就支付的DIP $25,000可以获得补偿,因此H得$100,000/2+$25,000=$75,000;W得$100,000/2-$25,000=$25,000
中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H之前的支付被视为对W的馈赠, 因此H得$100,000/2=$50,000;W得$100,000/2=$50,000
【点评】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区别从某种程度上, 是由两国对婚姻不同的价值观决定的.中国人婚前一般有男方给女方彩礼的风俗,婚前男方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也可以视为这一风俗的表现形式之一。
【案例3】同案例2,H死亡。
美国:lucas案适用于一方死亡的情形,该房产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H的个人财产,他也没有获得补偿(reimbursement)的权利。因此H得$100,000/2=$50,000; W得$100,000/2=$50,000
中国: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的区别, 仍按夫妻共同财产算。因此H得$100,000/2=$50,000; W得$100,000/2=$50,000。
【案例4】用$5,000共同财产和$5,000 W的个人财产购买了$10,000毕加索的画,收据上写了“H和W”,没有所有权文件。后双方离婚。
美国:anti-lucas法不适用,因其没有所有权文件,收据不能作为权属证明。追溯原则适用,1/2个人财产,1/2属于共有财产。
中国:同上,1/2个人财产,1/2共有财产。
【点评】 综上,中国和美国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上区别不大,唯一的区别是美国有Anti-lucas法案,对于双方均在世的情况下,保护一方婚前支付的双方共同财产上力度更大些(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