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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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维权案例---网上购买食品

发布者:郑斐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4日|分类:消费权益 |612人看过

今天我们要聊的是关于在网络上购买食品时候遇到的案例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最近我在拼多多上买了一包肉夹馍,从广告宣传图上一看就是农家自制的,但是收到以后发现包装上啥标签都没有,外包装只有一个塑封的塑料袋。


根据2018年年底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67,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列明: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我找了商家协商要求退款退货,商家自知理亏马上退款给我了。




还有一次我从重庆买了一些生鲜食品,运了5天才送到,当时是快40度的夏天,我马上拒收,让他们原路寄回去,商家一开始还不同意,理由是生鲜食品不能退货,如果要退要拆包装检查有问题才能退货。


目前相关的、可以参考的法律法规还有 2016年颁布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18条有关无理由退货的内容我觉得会很有用,上面说: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销售食品的性质,在交易时与消费者确认并达成是否无理由退货的协议,未提醒消费者确认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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