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春律师
真诚维权,保护您的权益。
18780568809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偷越国边境

作者:王思春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次举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步伐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逐渐增多,实践中也出现了提供出境、入境等“一条龙服务”的蛇头,为打击违法犯罪,在1993年,最高法就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时代不断发展,《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及配套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的修正修订和修改,本文对偷越国(边)境罪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做个简单分享。

1●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何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

指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但是特殊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在经国务院批准后,也会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也就是说“一村两国”的居民,根据地方性法规许可按照本地的生活需求跨境不属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不构成本罪。

3●何为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活中常见的是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三次是如何计算?简单来说,只要跨越国边境就计算为一次,国内从境外往返计算为两次,超过三次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三人以上商议一起偷渡,跨境一次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随着恐怖主义等日益猖獗,本罪与恐怖活动犯罪联系愈发紧密,比起偷渡外出定居或者务工的人员来说,为了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培训等人员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本条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这一规定,本条规定系刑法理论上的目的犯,行为人带着一定的目的实施某项行为才构成犯罪,主观见之于客观,简而言之,只要有客观证据证明行为人偷越国边境的目的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就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本罪最高的法定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若不存在追诉时效延长、中断等情况下,犯罪终了之日已经超过五年的话,就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时效,不会再追诉。

在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该类罪名中,偷越国(边)境罪是相对较轻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王思春律师 已认证
  • 18780568809
  • 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828分 (优于91.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篇 (优于73.09%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思春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802 昨日访问量:1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