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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受到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李一磊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21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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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目光呆滞,斜着身体慢悠悠的行走在小区道路边上,这是叶某受到交通事故导致脑部受伤而形成的后遗症。
叶某平时的工作就是开滴滴车,在中等大小的县城养活一家老小还是可以的。工作也是起早贪黑,经常是吃在车上,有时因忙于接送客人连吃饭都会成问题。
在一天夜晚他送一名乘客到乡镇,车行驶到半途中因对方视线问题对方开车直接撞上了他的车,叶某身体受到冲击,脑部受伤,现在是有思维障碍,神经紊乱,身体也不能站直。对方保险公司和司机区赔偿叶某人身损害的赔偿金计110万元。
叶某的妻子周女士本来就与叶某有矛盾,现在又因为叶某受伤,生活的压力陡增,周女士向叶某提出了离婚申请,并要求分割叶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问题焦点
叶某因受到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是叶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剖析
交通事故猛于虎。每年都有大量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这对家庭而言是严重的灾难。
叶某受伤,作为妻子周女士本应继续履行照顾丈夫的义务,可周女士却有她自己的想法,执意要提出离婚申请,并想要分割叶某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
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这是对受害人身体的补偿和精神的安慰,是对受害者个人的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等。
细加考究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叶某因受伤所获得的赔偿与工资、奖金等收入是有显著差别的。
补偿金是对叶某个人的一种补偿,这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妻子周女士是无权享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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