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书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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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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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加盟费之后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吗?什么条件下能解除?

发布者:夏书祥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292人看过

越来越多的品牌实体店开拓加盟项目,扩大品牌实力度和抢占市场。也正因为加盟的盛行,不法分子冒头,加盟骗局也越来越多,让许多想开店创业的人惨遭亏损!血本无归!

20195月,宋先生某某绿色食品公司签订了《某某绿色食品代理协议》,约定某某公司授权宋先生湖南省永州市开设专卖店,宋先生有权使用他们公司的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经营模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后,宋先生向公司支付了10万元代理费。事后,宋先生获悉公司至今没有“两店一年”,也未取得注册商标。宋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要求解除合作代理合同,并返还代理费。

律师评析:

宋先生绿色食品公司签订,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从合同内容来看,该合同应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依法法律规定,特许人(加盟总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同时应向商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本案中,公司没有注册商标,没有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且不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故这个公司是在不具备相应资质且又未向宋先生说明的情况下与宋先生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故依据相关规定,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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