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2018年05月08日 | 发布者:黄亚青 | 点击: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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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侵权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近日,接到一个网络侵权案件的咨询,对方是外地的,而受害者是本地人,侵权的行为发生在网络上,除了相关证据的收集,管辖权问题
网络侵权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近日,接到一个网络侵权案件的咨询,对方是外地的,而受害者是本地人,侵权的行为发生在网络上,除了相关证据的收集,管辖权问题也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所以,如果您在网络上不幸被侵权,您可以就近选择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