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心居》中的法律问题
以前看过海清主演的《蜗居》,非常精彩,这次海清在《心居》里扮演了外地媳妇冯晓琴,她从嫁到顾家开始,就放弃了工作,全身心照顾一家老小,可8年的任劳任怨并没有获得应该有的尊重。家庭地位不高的冯晓琴,在家里更像是一个保姆,想要买房无人支持,就连开家庭会议都不带上她,活脱脱一个“外人”。丈夫不求上进,完全指望不上,自己被家庭困住又脱不开身。被事业有成的大姑姐嫌弃,把她亲手织的围巾送给了家里的钟点工,处处都提防冯晓琴。
而冯晓琴也千方百计想要买房,最终在软硬兼施的情况下,还是公公禁不住出资了50万买房,那么问题来了,买的这套房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冯晓琴离婚了,她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心居》电视剧中,冯晓琴的公公出钱买房的时候与冯晓琴是没有约定,这房子只归其丈夫一个人,也就是属于没有约定,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该房子虽然冯晓琴一分钱没有出,她如果和他丈夫离婚,她也是有权利要求分割该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