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生命垂危需要紧急救治时,如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情形下,作为医务人员,您应该怎样处理?是积极抢救,还是等待患方的同意?答案是肯定的,您应对患者紧急救治,该紧急救治行为是您的权利,亦是您应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一)近亲属不明的; (二)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四)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作为负有救死扶伤天职的医务人员,现行法律赋予了您在特定情况下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权利,同时,亦是您应尽的义务,如由于您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导致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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