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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没做好又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作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6次举报

手术是是外科的主要治疗方法,手术无论大小都是存在有一定的风险的,但是在患者手术前,医生需要将手术的风险告知给患者,让患者知晓,那么,医院手术没做好又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知道手术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在手术中,也有可能因为医生的疏忽或者过错,导致手术没做好,手术失败的情况,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医院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医院手术没做好又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如果需要医院手术没做好又不承担责任,患者可以要求及时封存病历,申请做鉴定的。进行法院鉴定,鉴定的方式两种,一种是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个是在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做的,一种是做医疗过错鉴定,这个是在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只有鉴定结果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才能确定,并因此要求医院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二、手术同意书法律意义是什么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该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及其家属也因此获得了对本身疾病的知情权治疗方式的选择权

告知的行为为一种法律行为,行为具有一过性,无法在事后再次复现和证明,因此,书面形式的各种告知书、说明书、同意书应运而生。

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我们经常见到,患者及其家属在被抢救、治疗过程中,当值医师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手术操作和抢救、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患者及其家属也表示理解和接受,并且签字确认,当患者出现不好的治疗效果后,患者及其家属一纸诉状将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当医疗机构在法庭上出示相关协议书、告知书时,要求法庭免除其法律责任。

在签署相关医疗协议以后,医院是否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呢?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各种告知书、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从民法一般原理讲,手术同意书、手术协议书、风险告知书、治疗风险提示等等文书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

(1)患者及其家属的授权行为

患者及其家属在已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并且授权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操作、切除器官、摘除组织的行为;在明确知道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愿意承担相关操作危险、风险;

(2)书面证明:医疗机构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及其家属行使了知情同意权,并且签字确认

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在相关的协议书中,都会列举出大量有关治疗、抢救过程中、手术后,患者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意外和并发症。通过这种形式医疗机构就以书面形式告知了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了情况、履行了告知义务。相关的后期医疗操作都是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确认后进行的,所以该协议书已经表明了是经过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他们已经行使了知情同意权,和治疗方式的选择权。

通常情况下,我国民法一般原则认为:不可抗力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上述文章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医院手术没做好又不承担责任怎么办”,在医院手术没做好又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先做医疗事故鉴定,看医院手术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存在的话,患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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