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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事故而误工,如何计算误工费的损失?

作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时间:2018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3次举报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为治疗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耽误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但如果受害人没有劳动能力,自然误工费的损失也就没有必要计算了,根本不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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