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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x在x区某医院就诊过错陈述

作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8次举报

x,男,82岁,因右下肢力弱一月余,加重4天于2015126日入住太原市xx医院。入院诊断:脑梗死,脑梗死后遗症,给予改善循环,脑保护,支持对症治疗。25日请xx总医院远程视频会诊,建议康复训练,201526日、9日行2次腰椎穿刺,210日腰椎核磁显示:腰椎退行性变,L4-L5椎体前滑脱,L5椎体双侧峡部裂,L2-S1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目前患者双下肢瘫痪。过错如下

   第一、医方病历记载,患者29日腰穿整个过程顺利,该记载不真实,事实上,患者当天腰穿极为不顺利,穿刺十余针以上,有照片和录音为证。医方未尽谨慎义务,导致患者腰椎损伤,存在过错。

    患者当天腰传后出现腰部疼痛严重,不能站立,医方给予止疼措施及影像检查等,再结合患者出院后检查,山大x“腰椎损伤,不排除马尾神经损伤”,医方穿刺导致患者马尾损伤的事实可以认定。

第二、医方为患者腰椎穿刺不存在适应症,院方未严格掌握该适应症,造成严重后果,存在过错。

腰穿适应症:(一)1.中枢神经系统炎症性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包括化脓性脑膜炎、结核性脑膜炎、病毒性脑膜炎、霉菌性脑膜炎、乙型脑炎等;2.脑血管意外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包括脑溢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3.肿瘤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用于诊断脑膜白血病,并通过腰椎穿刺鞘内注射化疗药物治疗脑膜白血病。

   第三、医方在患者出现明显腰部异常时,未进一步做神经电位检查,以至于未能发现患者马尾损伤等病情,甘露醇仅使用一天,延误患者病情治疗,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诊疗规范,马尾损害有相应的治疗规范,医方只使用一天甘露醇显然不能达到治疗目的。

第四、医方隐瞒病情,告知家属患者没事,可以出院,事实上也极大的延误了患者的治疗。(医方病历记载患者正常出院)

第五、医方腰穿后,未行常规的脑脊液生化检查,也是导致延误和对患者病情认识不清的主要原因。(两次检查,两次均没有做脑脊液检查)。

第六、患者腰穿之前,能够独立行走(有照片为证),且大小便正常,但在腰穿之后,患者行走不能,且大小便失禁,需要营养神经等治疗(现实及山大二院病历为证),医方存在明显过错。

第七、病历记载当中,会诊意见均记载显示,患者10号方才出现的腰部疼痛,属于记载不实,系明显的篡改病历。

综上所述,医方篡改病历,且存在明显的诊疗过失,请鉴定机构推定医方的全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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