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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意见集锦案例

作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2次举报


山西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代理人,庭审前我详细调查了解了本案相关的事实,认真查阅了本案的相关材料,现就诉x区x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表代理词如下。

第一、关于被告陈述的鉴定书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请人民法院关注如下问题:

首先、本案当时的真实情况:

2019年7月12号上午褚x的姑姑褚xx带褚x去太原x区x医院看病,挂完号进入诊室,当时杜医生正在剪指甲,因为褚xx、褚x是从饭店直接过去的,褚x身上有油烟味儿,杜医生的表情就很反感,一直就没让褚x靠近她,简单的询问了一下原因,给开了验血的化验单还有超声,检验结果出来后,患者及家属拿着化验单给杜医生去看,她瞟了一眼就递给患者了,就说回去吃药,患者家属当时还说如果药吃了药以后还是流血怎么办?她说,你可以自行到药房买同等药效的药继续吃,半月以后还是止不住再来医院,说完就走了。

以上是真实情况,如果按此真实情况来鉴定,医方作为专业医生,连化验单都不看就给患者开药,遗漏了患者HCG严重升高的问提,导致患者宫外孕大出血,这种错误性质非常严重,直接承担全部责任都不为过。

 

其次、关于医方对鉴定书的异议,原告认为属于单方狡辩,意在推卸责任。

1、医方陈述不属实,也严重不符合人之常理,即便按照你医院陈述的事实来鉴定,试问如果你交代清楚了,风险说明白了,谁会明知指标极其异常,依然冒着宫外孕大出血危及生命的风险而拒绝住院治疗?鉴定机构认定你个告知不充分,你还有什么怨的?

2、医方声称门诊病历是由患方保存,患方应提供,但我们要说,医院你根本没有给我们写,我们怎么提供呢?

3、医院的知情告知书在哪里?尽管是门诊治疗,但知情告知书应该是医方自我保护而自我留存的资料,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医方你应让患者签署知情告知的呀?在患者指标明显异常且具有很大风险的情况下又不同意住院观察的情况下,你怎么证明你履行了告知义务?

退一步说,你医院在门诊登记上也可以让患者签一个字呀,是不是?这种回家就可能导致大出血出人命的事情,你为什么不签字?

4、从鉴定书摘录的医方听证会陈述内容来看,医方未尽风险告知义务也可以认定。

鉴定书第八页倒数第九行记载:医方陈述:根据门诊检查情况,考虑患者阴道出血原因待查:异位妊娠?自然流产?建议住院进一步观察诊治,家属表示患者住院后无人照顾,不同意住院,家属情绪不稳,要求单纯给予止血药物,门诊大夫考虑患者情况特殊,反复与家属沟通后仍不住院后建议第二天返院检查血HCG,如有不适随诊。

上述内容我们没有看到医方对宫外孕的风险的告知内容,宫外孕会导致什么后果,会大出血,甚至危及生命。。。。。,你说过么?

5、即便按照医院所说的情况属实,医方的做法也是存在严重错误的,请法庭审视。

既然患者如医院所说不配合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医方为什么还给患者开具止血药裸花紫珠颗粒?该药物处方的诊断还写明诊断为阴道不规则出血,这种情况应该诊断为不排除宫外孕呀?既然患者不同意按照医生的建议来做,你医生应当正确建议,在患者不听从建议的情况下也要正确处理的,不能随意给患者开具止血药物,掩盖病情呀?故从这一点上来说,医方过错也是明显的。

 

第二、本案司法鉴定意见书客观公正,被告医院至少应承担给原告带来的百分之十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从全国法院对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理经验来看,均是就高不就低,请求人民法院从保护弱势群体,规范医院医疗行为等角度,以及遵循人身损害赔偿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医院的赔偿责任,最大范围内救济受害人家属。

第三、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1、

2、

综上所述,被告医院毕竟是一个单位,相对于个人来说怎么也比个人强,而对于患者来说,由于医方的过错导致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辈子伤残,因无法生育现在丈夫也离他而去,原告将面临着生活无助,所以请求人民法院本着同情弱者,同情伤者的原则,就高认定。

         

                                             x律师

                                    山西x律师事务所

                                         2022年x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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