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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就诊某煤炭集团总医院过错陈述(患方)

作者:李海医疗事故团队时间:2022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0次举报


患者赵x,,13,因转移性右下腹痛1天于202x425日晚8点多就诊于煤集团总医院急诊科,后转到儿料做了检查,医方说可能是阑尾炎建议去普外科,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医方建议行手术治疗。

426日早上7点多医方给安排了阑尾炎手术,术中见:腹腔内少许乳白色脓液,阑尾位于盆部,8*37.5px大小,头端化脓病理诊断报告显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呈急性化脓性),阑尾周围炎。

患者202x427日手术后就出现腰痛的症状,但医方病历记载为腹痛,医生说再观察观察。

28日患者腰痛不见缓解,当日医方安排患者做泌尿系B,显示右肾集合系统扩张约12毫米,右侧输尿管显示不清,医生说没事医生让患者家属外购了氯芬待因片(该药物在患者的病历临时医嘱上没有记载)

202x429日患者腰痛持续(病历里面记载的还是腹痛)主管大夫告知患者说换个药看看,让家属外购的颠茄片(该药物在患者的病历临时医嘱上没有记载)

51日医院为查明患者腰痛原因,给患者安排做泌尿系CT检查+三维重建,显示:右侧输尿管中上段轻度扩张、积水,医生仍说没事,嘱家属继续观察。

56日上午原告做了静脉泌尿系造影示:右肾及右側输尿管未见显影,请泌尿科进行会诊,建议行输尿管探查术

202x56日下午医方紧急给患者行输尿管探查术,探查显示:右侧输尿管口处进入超滑导丝400px时时受阻,输尿管镜下可见受阻部位水肿,原因不明,反复尝试,超滑导丝均不能通过,根据此探查结果遂决定更改手术方式,拟行输尿管端端吻合术或输尿管膀胱再植,输尿管皮肤造口等方案。20时行开放输尿管探查术,术中见在腰大肌内侧输尿管局部与后腹膜粘连严重,局部肿胀,脓苔形成,近端输尿管扩张,局部迂曲变形成角,遂将其游离彻底,清除粘连及脓苔,探查见输尿管完整,无破损,血运佳,其周围无活动性出血,留置潘氏管,逐层关合,患者于202x69日自该院出院。

我方认为院方在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分析如下:

第一、患者425日晚八点急诊,经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医方应立即手术治疗,但事实上医方拖延手术至26日早晨,存在明显不当,该不当与病情进一步发展至输尿管感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依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临床诊疗指南一一外科学分册》第252:阑尾炎的治疗方案及原则:1.原则上,阑尾炎一经确诊,早期行阑尾切除术。

第二、医方给患者行阑尾切除术中,见腹腔内少许乳白色脓液阑尾位于盆部,8*37.5px大小,头端化脓,但手术记录中未见医方行腹腔脓液清理等措施,此不当与患者后来后腹膜脓苔形成、右侧输尿管粘连引起输尿管不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依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临床诊疗指南一一外科学分册》第252:急性化胞性阑尾炎或坏疽性阑尾炎,行阑尾切除的同时,如果腹腔内有脓液,需用湿纱布蘸净后关腹。

第三、医方给患者行阑尾炎手术,术后患者出现了右侧输尿管粘连问题,不排除手术不当,损伤了后腹膜,进而造成了迁延感染问题,该损伤在知情告知书当中也未见告知,我们从手术记录来看,患者的阑尾炎情况不属于特别复杂、难于处理的情况。

第四、医方存在明显三次延误治疗的问题

第一次、患者202x426日手术后就出现腰痛的症状,但医方病历记载为腹痛,医生说再观察观察。医方的过错是,未严格查体,把腰痛误认为腹痛,延误诊断,对于阑尾炎来说,手术后出现腹痛也是不正常的情况,医方应查明原因,而不是再观察观察。

第二次、医方在28B超显示肾积水的情况下,未进一步检查明确原因,存在过错,而且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滥用止痛药掩盖病情,存在不当,同时,使用止痛药未在医嘱上记载,存在不当。

28日患者腰痛不见缓解,当日医方安排患者做泌尿系B,显示右肾集合系统扩张约12毫米,右侧输尿管显示不清,医生说没事医生让患者家属外购了氯芬待因片(该药物在患者的病历临时医嘱上没有记载)

202x429日患者腰痛持续(病历里面记载的还是腹痛)主管大夫告知患者说换个药看看,让家属外购的颠茄片(该药物在患者的病历临时医嘱上没有记载)

第三次、医方在CT检查明显的情况下,依然不处理,不作为,延误治疗时机,存在过错。

51日医院为查明患者腰痛原因,给患者安排做泌尿系CT检查+三维重建,显示:右侧输尿管中上段轻度扩张、积水,医生仍说没事,嘱家属继续观察。

综上所述,由于医方的过失,导致患者55日才行泌尿系造影显示右肾及右侧输尿管未见显影,请泌尿科进行会诊,建议行输尿管探查术,才行输尿管镜下右侧输尿管探查术。然而由于院方持续延误诊断治疗,导致输尿管镜探查术不成功,不得不行开放输尿管探查术医方过错明显。

第五、患者后期出现的输尿管部位的炎症本可以通过微创处理,但由于医方针对于输尿管的手术明显延误,导致患者后期不得不面临开刀创伤性手术进行治疗,从而导致患者手术切口累计长达三十多厘米,患者将来不得不面临针对于大面积瘢痕的治疗费用,该费用与医方的诊疗过失具有明显相关性。

综上所述,本案医方过错明显,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医方作为省内三甲医院,未尽到与其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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