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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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无罪辩护

作者:迟刚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8次举报

组织卖淫罪是依据刑法第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是五年起步,最高无期徒刑。如果有组织未成年的行为属于加重行为,一般为十年起步。但是在组织的时候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行为并不进行吸收,而是进行数罪并罚。至于具体解释什么叫做组织卖淫,就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关于组织卖淫的无罪及罪轻的辩护点就是第一主观明知认定比较困难。因为卖淫类案件里面明知是必要条件,就是没有明知不构成卖淫类案件。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办理案件过程中证明除了口供外证明明知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接触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明知的情况不在少数。第二是卖淫人数认定困难。卖淫人数是卖淫类案件的主要认定,不够三人不够犯罪,不够十人不够严重。但是卖淫类犯罪的案发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而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活动的卖淫人员往往有限,后续其他人员能不能认定为卖淫人员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就是组织卖淫界定比较困难。首先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差别。基于现在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的应用,产生了卖淫规模扩大化、卖淫模式去场所化、卖淫组织松散化等新特征,所以给是不是构成组织卖淫罪构成了困难。第四就是协助组织卖淫和组织卖淫的区别,实际上从罪名上就可以看出来,协助组织卖淫量刑比较轻,实际上在辩护过程中,除了跑不了的主犯基本都是往协助组织卖淫的方向辩护。但是在实际案件中,组织卖淫类犯罪一般表现为共同犯罪,经常是分工明确的团伙作案,包括策划、出资的组织者,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安排具体卖淫活动的现场负责人,还有听令行事的具体执行人和使犯罪活动更为隐蔽、便利的协助者。所以这些策划、出资的组织者、现场负责人、具体执行人及协助者如何定性就是辩护的主要方向。

最后简单说下量刑,组织卖淫罪量刑就是五年起步,最高无期。构成组织三人以上就是5年起步。但是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以上情节的就是十年起步。同时卖淫次数也是量刑的酌定考虑情节。


迟刚律师,内蒙古鼎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内蒙古鼎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