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 乙为(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一、甲方因对身份证号为 姓名 享有质押债权,现甲方将该质押债项下所有权、使用权、质挥债权主、转押权以
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以上权利。
二、甲方一并将现质押债权的质押物车牌照为 的车辆使用权及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品统: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实际行驶 公里,颜色: 车源地:
三、甲方对上述车辆享有质押权,享受转押权利,享有质押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转让时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相关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所质押的,甲方保证该债权的真实性,并保证该车辆是合法车辆而不是盗、抢、诈骗、租赁、走私、套牌车辆。
四、该车辆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交付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原车主需要赎回车辆,甲、乙双方协商后应积极配合原车主赎回车辆,赎回金额应三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拒绝,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赎回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车主承担,原车主不承担的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盗抢、交通违法,行车安全或国家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质押车辆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协议,非正式机动车辆买卖,甲方将债权标志物以及标志物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非所有权转让。协议签订起,乙方有义务对债权标志物保管。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协商助乙方办理年审委托,保险、处理违章等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拒不配合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车辆不能上路行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九、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及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