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长春某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市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代理(代理公路桥梁)。案涉工程为建工集团承包后,由公路桥梁实际施工。案件的难点在于请求权基础的确定,究竟以转包人身份主张工程款、还是做债权转让,抑或是行使代位权,该三条途径各有利弊,团队律师充分论证各个路径的利弊,征求当事人意见以及现有证据,最终确定以代位权主张工程款,但实际代位权仍有一定风险,为此庭审前做好充足准备。该案件经过两次庭审,多次举证,最终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跃律师
吉林省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长春某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市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代理(代理公路桥梁)。案涉工程为建工集团承包后,由公路桥梁实际施工。案件的难点在于请求权基础的确定,究竟以转包人身份主张工程款、还是做债权转让,抑或是行使代位权,该三条途径各有利弊,团队律师充分论证各个路径的利弊,征求当事人意见以及现有证据,最终确定以代位权主张工程款,但实际代位权仍有一定风险,为此庭审前做好充足准备。该案件经过两次庭审,多次举证,最终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