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上半年,在某名校附近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的廖某与其“上线”吴某相识,吴某自称有资源可以办理名校学位录取及工作调动。此后,廖某利用其身为中介、交际较广的便利条件,与多位希望入读名校的学生家长洽谈意向学校并收取费用,廖某截留部分款项后转给吴某。
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间,廖某以为1人办理工作调动与为18人办理名校学位为名,收取上述19名被害人共计394万余元。
廖某还与上述被害人签订协议,约定若不能入学(入职)则退回全款。廖某收到上述款项后,自留63万余元后,转给吴某331万元用于办理“相关事宜”。2019年9月开学后,上述被害人的入学、入职事宜均未办妥。最终,吴某在案发前退款100万余元,廖某所得63万余元几乎分文未退,两被告人仍欠19名被害人280万余元。
法院审理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在本案中均具有严重夸大、甚至虚构事实的行为。此外,在学位公布、入学时间已过,两被告人承诺之事未办成之后,两被告人极力遮掩,并对部分被害人做出关于报名、分班的虚假承诺以拖延还款。两被告人无视其承诺之事的违法性与高风险,提前消费、使用收取的款项,导致其承诺事项未完成后无法返回巨额款项,可见两被告人均对涉案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被告人分工合作,吴某负责“办事”,廖某负责“揽客”,并对涉案款项的分配达成合意,已构成诈骗共同犯罪。吴某属主犯,廖某属从犯。
南山法院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认罪态度、退赔谅解情况等多方因素,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其分别退赔19名被害人相应金额的款项。本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廖某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父母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读名校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拥有了一张名校入场券是否就等于赢在了起跑线呢?家长们须知,孩子的教育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而名校并非通往985、211等名牌大学的捷径,更不是创造美好未来与幸福人生的唯一选择。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而言,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高质量的陪伴,尤其是父母在道德品行上的以身作则,远比一张名校入场券更为重要。盲目地以不正当的手段谋求名校学位,不仅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导致财物受损,还破坏了教育公平,触犯法律。
又是一年升学季,鹏法君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择校观,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学校学位,以免被骗钱财又影响了孩子正常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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