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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琴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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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琴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28人看过
何某某酒后携带黑色玩具水枪步行到某小区附近,见两名女子坐在汽车里聊天,便拿“枪”指着石某,迫使其按自己要求的路线行驶,为防止报警收缴了两人的手机,驾车逃离现场
人民法院以何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何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属于“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逃跑工具使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被劫取的机动车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认定何某某抢劫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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