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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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被法院驳回

发布者:李琴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447人看过


大学毕业的李某以网红主播的身份在某平台上进行直播,A公司为李某提供直播场所管理,李某与平台和A公司均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是A公司的主播,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也一直A公司发放。

李某离职后,要求A公司补发未支付的工资差额。

A公司则认为,其与李某仅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李某与视频平台之间才是劳动合同关系,李某支付的是合作分成,并非工资.

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向李某给付工资差额。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有三方面的判断依据: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某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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