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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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残疾证搭公交却遭拒,是否能起诉客运公司,要求其赔礼道歉?

发布者:李琴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人身损害 |251人看过

一、案情简述

  陈某为肢体肆级残疾人,20153月,陈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出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要求免费乘车,遭该车驾驶员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因此公交客运公司拒绝陈某免费乘坐,侵害了残疾人的免费乘车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判决

公交客运公司赔偿陈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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