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