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高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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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离婚证,什么时间给

发布者:毛高文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374人看过

去民政局离婚,离婚证,大约60天内给。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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