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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遗嘱是否有效怎么判断

发布者:淳道家事罗丹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14人看过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作出的财产处分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要式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民法典》对于遗嘱有哪些新的规定?我们“淳道家事”律师多年专注于遗产继承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接下来为您详细答复。

一、遗嘱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1)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2)不能打印;(3)不能让他人签名或者用印章、指印等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3、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设立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6、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概括起来主要是几个内容,一是时间; 二是亲自书写,即使不能亲自书写也要亲笔签名,如果是口头、录音或者是录像遗嘱还要求亲口表述,以确保这是遗嘱人本人所做的意思表示; 三是见证人资格和人数。

二、遗嘱实质要件

1、有立遗嘱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遗嘱能力。遗嘱能力一般考虑两个因素,即年龄和精神状况。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所立遗嘱无效。

2、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但内心意思是主观的,很难真正得知,这就需要通过形式要件和其他实质要件相结合来认定,例如年龄、精神状态、不同遗嘱类型的形式要求等等。

3、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4、保障继承权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保留胎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6、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一致的行为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成功案例

1、案情背景

方某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年。方某考虑自身年迈体弱,且女儿已经出嫁他处,故立一份遗嘱,将遗产留给两个儿子。2012年方某遇上了赵某,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方某拟定了一份代书遗嘱,遗嘱中写明国家补给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全部归赵某所有。方某去世后,赵某拿着这份代书遗嘱要求方某的二个儿子将抚恤金

2、律师分析

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3、案件结果

死亡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丧葬费是对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淳道家事”律师认为方某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所以遗嘱无效。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4、律师评述

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应该寻求法律帮助,以便做出真实、有效的遗嘱。我们“淳道家事”律师多年专注于遗产继承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继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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