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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撤销拍卖委托合同

作者:肖茹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3次举报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知道撤销事项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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