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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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盗窃罪刑事律师:法律解析

作者:林丽娜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0次举报
2021-06-28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林丽娜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现为律所仲裁法律业务部委员、网络犯罪刑事部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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